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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召开二届三次理事会

来源:  日期: 2016-09-02

    8月31日下午,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二届三次理事会在环球贸易中心A座20层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会议室顺利召开。会议由理事长郑武主持,监事长施锦珊,监事丁明、陈晓东应邀出席。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党委书记、会长,基金会荣誉理事长陈春玖应邀列席。

荣誉理事长陈春玖


    会议回顾总结了基金会2016年6至8月工作情况,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。理事长郑武从‘以基础项目为基石,扎实推进;以专项基金为抓手,调整发展;以活动宣传为载体,寻求突破’三个方面对基金会近段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,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。

理事长郑武

监事长施锦珊

理事许扬明

理事杨文秀

理事傅竞捷

秘书长陈文育


    接着,监事长施锦珊通报了基金会2016年6至8月财务收支审查情况,并提交了监事会对于基金会财务收支审查的意见与建议。监事会认为,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,基金会近段时间不断夯实基础、强化抓手、丰富载体,内外结合,面对严峻市场形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开展了一系列活动。在日常各项财务收支中,充分尊重捐赠人的公益意愿,打造最透明口袋。各项手续齐全,票据合法有效。
    随后,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了《关于基金会搬迁回福建大厦的相关情况说明》。为更好地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,也方便基金会向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会员企业开展慈善募捐工作,节约办公租金,促进基金会健康良性发展,基金会将于2016年年底与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一同搬迁至福建大厦11层办公。
    会上,与会人员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同时研究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》的相关事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第十条规定,“设立慈善组织,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,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;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,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。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,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,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。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,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;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,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。”
    与会人员纷纷发言,为经济新常态下基金会募款难等问题出谋献策。
    监事长施锦珊第一个做出表态,将以实际行动支持基金会发展,带头捐款。
    理事杨文秀回顾了基金会的发展历程和背景,认为基金会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,有一定的影响力。目前经济不景气,中小微企业盈利少,基金会募款应多与上市公司合作,积极走出去。他表示,会后将与秘书处工作人员探讨其企业与基金会的公益合作方案。
    副理事长张志雄、理事许扬明、傅竞捷、韩孝煌等纷纷发言表态,将以实际行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基金会发展,为基金会年度募款目标共同努力。
    陈春玖做指导讲话。他认为,尽管目前处于经济新常态,但基金会还是做了很多工作,各项工作开展有序。基金会是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总商会的亮点,三驾马车之一。五年多来,基金会在郑武理事长的带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也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。他提议,经济新常态下,基金会领导班子要齐心协力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奉献爱心,帮助基金会渡过难关,完成年度募款目标。他表态,将一如既往支持基金会的发展。
    理事长郑武做总结发言,他首先向大家的支持和信任表示感谢,他说,基金会在第一届五年里募款金额波动较大,后进行了调整。《慈善法》发布后,基金会要逐条梳理调整,选择好的项目,与其他大型基金会合作。下一步,基金会要采取“基金会+商会+互联网+爱心人士”的模式开展工作,做到募款金额有序增长、计划增长、目标增长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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